发文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7日 |
标 题: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0〕308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5日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0〕4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实施《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4地块),需征收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办事处棉村社区相关居民小组位于贵港市民主路(桂林路至城北大道段)的集体土地7.928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19〕11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实地核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有关规定,拟订了《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8-4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分区域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被征地居民小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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